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员会乐山市人事局乐山市公安局
关于2008年下半年全市县以下公安机关考试录用
人民警察选择录用单位工作的公告
一、选择录用单位的时间
1、2009年3月2日上午9点:由综合管理(2)男职位的考生进行选择。
2、2009年3月2日下午2点:由综合管理(1)男女、综合管理(1、2)男少数民族地区、综合管理(2)女、公安专业男女、公安专业男少数民族地区等职位的考生进行选择。
二、选择录用单位的地点
乐山市公安局底楼报告厅(春华路南段363号)。
三、选择录用单位原则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和公示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在该职位排名次序和各录用单位录用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本人选择具体录用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应亲自到现场选择录用单位,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
2、未按时参加选择者,视为自动放弃。
3、参加递补体检合格考生的录用单位选择另行通知。请各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考生要主动与乐山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联系,因考生通讯不畅而无法与考生联系的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 2499103、2441824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